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产品功效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,市政府食安办等10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,主要治理内容为:
(一)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;
(二)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;
(三)利用网络、会议营销、电视购物、直销、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、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;
(四)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;
(五)其他涉及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欢迎广大群众对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,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,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举报人相应物质奖励。